校工会荣获“全国模范职工之家”荣誉称号

 

日前,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《关于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、全国模范职工小家、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决定》(总工发[2015]38号),我校工会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。
   
长期以来,校工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坚持党政工共建原则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,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、办实事,使工会真正成为教职工信赖的“职工之家”。2015年,校工会在校党委、行政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,开拓创新,主动作为,得到了上级工会的充分肯定,荣获福建省总工会2014年度工会财会工作先进单位,四个二级分工会被评为“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先进教工小家”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校工会将积极适应新常态,努力展现新作为,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(校工会 陈梅芳)